禁止使用電子物品∣禁止攜帶及託運之危險物品∣禁止攜帶但可託運之危險物品∣飛安宣導短片 禁放危害飛航安全物體∣飛航安全距離示意圖∣局長信箱&局長飛安信箱∣97年度飛航安全宣導週
禁止使用電子物品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航空人員、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及乘客不得在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通訊之器材,所以在飛機上是完全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在飛航中也需全程關機。
飛機上禁止使用電子用品如下:
6.電腦及邊設備。 7.計算機。 8.電視。 9.電子刮鬍刀。 10.電子遊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