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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電子物品禁止攜帶及託運之危險物品禁止攜帶但可託運之危險物品飛安宣導短片
禁放危害飛航安全物體飛航安全距離示意圖局長信箱&局長飛安信箱97年度飛航安全宣導週

禁止攜帶但可託運之危險物品

★ 危險物品例示
請將下列物品託運,以維護飛航安全。

禁止攜帶但可託運之危險物品旅遊用品類範例照片
禁止攜帶但可託運之危險物品工具棍棒類範例照片

標示性圖示旅遊用品類:
如髮膠、定型液、醫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等 , 每瓶不超過0.5公升(斤) , 總重量不超過2公升(斤)者 , 得托運上機(旅客得隨身攜帶一瓶不超過0.25公升(斤)之髮膠或定型液)。

標示性圖示工具棍棒類:
各種質料之棍棒、球棒、球竿、魚竿、鋤頭、鋸子、鎚子、螺絲起子、水果刀、菜刀、剪刀、西瓜刀、生魚片刀、開山刀、鐮刀、冰鑿、大型魚鉤、鑿子、鐵鍊、厚度超過0.5毫米之金屬尺、長度超過5公分之金屬釘、飛鏢、強力彈弓、運動弓箭、觀賞用寶劍、防身噴霧氣、滅火器、玩具槍、電擊棒等可能轉變為攻擊性武器之物品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屬之各類槍械、彈藥、刀械類武器。

標示性圖示含酒精飲料:
在完整包裝旅客搭機所攜帶之物品(未開封)狀況下 , 酒精度(% VOL.)不超過70%者 , 得攜帶總量5公升以內上機 ; 超過5公升或酒精度超過70%必須托運。

標示性圖示其他可能影響飛安之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