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二次會議會議紀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 地點:本站三樓會議室
三、 主席:林主任信得
四、 出席者:(略)
五、 列席者:(略)
六、召集人致詞:(略)
七、承辦單位報告:(略)
八、討論提案:
提案一:九十年度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可使用之航空噪音防制經
費分配額度,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七條辦理
(詳見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參考資料9),由「松山機場航
空噪音監測資料八十九年度第三季季報告書(89年6月 1日至
89年9月30日)」得知台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面積約計
十六平方公里:台北市航空噪音管制區面積:約計十五平方公
里,其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比例為94% 。
公式為:15╲15+1=0.94(%)
台北縣航空噪音管制區面積:約計一平方公里,其航空噪音防制
經費分配比例為6%。公式為:1╲15+1=0.06(%)
(二)依據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交通部發布「航空噪音防制經
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第一級航空噪音管制
區範圍內之學校亦納入第一優先補助範圍。
(三)九十年度可供分配使用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約計一億四
千萬餘元,依前(一)項
比例分配額度如后:
台北市政府:約一億三千餘萬元。
台北縣政府:約八百餘萬元。
討論:略
決議:(一)九十年度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可使用之航空噪音防
制經費分配比例為:1.台北市政府:百分之九十三點七。
2.台北縣政府:百分之六點三。
(二)九十年度可使用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計 $ 142,388,408
元整,依前項分配比例 : 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可使
用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額度為:1.台北市政府:
142,388,408×93.7%=133,417,938,計$133,417,938元
整。2.台北縣政府:142,388,408×6.3%=8,970,470,計
$8,970,470元整。
提案二:住戶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方式、項目、單價及額度上限確
定事宜,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台北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
善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詳見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參考
資料22),航空噪音防制工作,採分期、分項、分階段辦理。
惟為使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工作能有效推展,本站於九十年二
月間辦理「台北國際航空站松山機場第三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居民
訪談意見調查表」,依據調查結果,相關住戶希望優先補助順序
為:防音窗↓防音門↓空調設備。
(二)本站第一階段擬補助合法建物面對機場噪音源部份的防音
設施(包括防音窗及防音門)為主。
(三)本站係依據下列標準,進行訪價:
1.防音窗:「橫拉氣密鋁窗」∣隔音材料玻璃厚度8mm以
上,防音窗符合CNSA3196評估方法八度音程中心頻率【1
25Hz ~ 4KHz】之聲音透過損失皆大於20dB以上。
2.防音門:「鋼板隔音門」∣Ts-30等級以上並符合CNSA
2101評估方法。八度音程中心頻率【125Hz ~ 4KHz】之聲
音透過損失皆大於20dB以上。
3.經洽南僑鋁業、YKK、南山鑫、堅美及今一萬寧等五家廠
商詢價後,平均價格如下:
(1)橫拉氣密鋁窗∣約為一萬二千元(價格╱平方公尺)
(2)鋼板隔音門∣約為二萬元(價格╱平方公尺)
(四)本站第一階段擬以每戶補助以十五萬元為最高上限。
討論:略
決議:本站第一階段以補助合法建物面對機場噪音源部份的防音設施
,包括防音門、防音窗及通風消音箱,每戶補助金額最高上限
為十五萬元正。
提案三:「89.6.23.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發布前已提出
申請書住戶」補助工作有關完工檢查部份請同意由本站執行
小組幹事辦理,請討論。
說明:
案內住戶,本站已於九十年二月起陸續辦理會勘與通知住戶開
始施工工作事宜,目前已有部份住戶提出完工檢查之申請。
討論:略
決議:同意由本站執行小組幹事辦理完工檢查之工作。
提案四:請推派委員三名(建築、噪防工程、法律各乙名),協助本
站辦理有關學校、圖書館及大型醫療機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
補助申請書等資料之審查及會勘、工程完工後檢查等工作,
以利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作業之施行。
說明: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各機場航空噪
音防制經費、機場回饋金執行相關問題」會議結論附件一(詳
見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參考資料23)辦理。
討論:略
決議:請主任委員依申請案機動協請相關委員辦理申請書等資料之審
查、會勘及工程完工後檢
查等工作。
提案五:有關已申請住戶建請可補助之隔音鋁門窗,是否可移裝設於
陽台乙案,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行仁里九十年三月十日陳情書辦理。
(二)有關已申請住戶之噪音防制設施補助,本站悉以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移下之「松山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設施會
勘報告書」辦理。
討論:略
決議:將補助之隔音門窗移裝設於陽台上屬違章建築,不同意辦理。
九、臨時動議
提案一:松山機場九十年度噪音防制工作計畫草案,請審查。
說明: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八十九年九月一日修正之「各機場周圍
地區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計畫」辦理。
討論:
王委員大鈞:有關航空噪音防制預估經費金額請再確認。
陳委員長裕:有關松山機場已設置之航空噪音監測站及未來增設
之監測站,請詳實記載位址,以利等噪音線圖之製
作。
賴委員榮平:請敘明問卷調查抽樣戶數之源由。
徐委員淵靜:有關航空噪音改善策略,須注意其具體可行性。
決議:松山機場九十年度噪音防制工作計畫依委員之意見修正後,呈
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備查。
十、散會時間:十二時三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