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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三次會議會議紀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 地點:本站三樓會議室
三、 主席:林主任信得 記錄:
四、 出席者:
王副召集人大鈞
陳副召集人長裕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國立交通大學運研所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黃律師碧芬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高雄醫學大學
國立成功大學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五、列席者:
台北市政府
台北縣政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本站李副主任
本站航務組
本站會計室
六、召集人致詞:(略)
七、承辦單位報告:(略)
八、討論提案:
提案一:討論審查已完成之航空噪音防制設施住戶資料。
說 明:
(一)依據90.04.25「台北國際航空站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
二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相關資料將於會議中提供。
討 論:(略)
決 議:本(第一批)批已完成「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案」計九十五
戶,補助金額共計新台幣伍仟貳佰柒拾玖萬陸佰肆拾肆元正(
下埤里:34戶,計20,587,283元;行仁里:
61戶,計32,203,361元),審查通過。
提案二:討論研訂「台北松山機場周圍地區住戶及小型診所航空噪音
防制經費補助工作相關資料」之申請流程及表格格式。
說 明:
(一)依89.12.13「台北國際航空站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一
次會議提案二決議:有關交通部89.06.23發布之「航空
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一項
第一款至第三款防制設施得視需要分期、分項、分階段
辦理,...。」九十年度之航空噪音防制工作採分期
、分項、分階段辦理。
(二)參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89.09.01修正之「各機場周圍地
區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計畫」修訂。
討 論:
(一)賴委員榮平意見:
1.將「台北松山機場周圍地區住戶及小型診所航空噪音
防制經費補助工作說明」更改為「台北松山機場周圍
地區住戶及小型診所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申請要點
」。
2.有關「台北松山機場周圍地區住戶及小型診所航空噪
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說明(五)受補助戶自行委託廠
商施工」項目第3點簡化為檢附「防音效果檢測合格證
明文件」即可,並將申請書內有關隔音門、隔音窗之
敘述修正,及補充說明通風消音箱部份。
(二)郭委員宏亮意見:將提供噪音小組幹事有關通風消音箱
之說明資料。
(三)張委員添晉意見:
1.有關「台北松山機場周圍地區住戶及小型診所航空噪
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複審報告書」切結書第五項修正為
:「同一建築物之防音設施,只得補助一次,日後房屋
產權移轉,航空噪音防制設施應隨之移轉,即繼承者不
得再申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之補助。」。
2.有關金融機構之帳號應敘明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號。
(四)黃委員碧芬意見:有關建築師及施工廠商的合約內的用
字遣詞須再修正,補助最高金額為新台幣十五萬元整,
須詳實清楚。
決 議:依委員意見修正「台北松山機場周圍地區住戶及小型診所航空
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相關資料」如附件。
九、臨時動議
提案單位:台北市政府環保局
提案一:「本市八十五年公告第三級航空噪音管制區內住戶航空噪音
防制補助相關事宜」。
說 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八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交航八十八字第八
八○○八六五八號函在「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
及使用辦法」未訂定完成前,全面暫緩辦理補助工作,本市原
規劃優先受理之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公告第三級航空噪音管制區
內住戶(本府業以八十八年四月一日府環一字第八八○○○一
四九○○號及九十年三月八日府環一字第九○○二三八九八○
○號函送「台北松山機場第三級航空噪音管制區住戶防音設施
補助優先順序表」函送民用航空局及台北國際航空站,詳附件
三),尚有數百戶未接受補助,建議於本次會議中臨時動議提
案討論前述住戶補助相關事宜,將不及提出申請補助或曾提出
申請遭退件之住戶列本年度優先補助對象,另考量上述住戶長
期受航空噪音嚴重影響,建請有關為補助額度部分予以從寬考
量。
討 論:(略)
決 議:
(一)同意本案住戶列為本(90)年度優先補助對象。
(二)依89.12.13「台北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
一次會議記錄提案二決議:「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89.06.
23發布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採分期
、分項、分階段辦理補助工作」,並依90.04.25「台北國
際航空站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二「每戶補
助以十五萬元為最高上限」辦理。
十、散會時間:十二時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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