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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度「台北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會議紀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 地點:本站三樓會議室
三、 主席:林主任信得
四、 出席者:(略)
五、 列席者:(略)
六、召集人致詞:(略)
七、承辦單位報告:(略)
八、討論提案:
提案一:討論審查八十九年度第四批已完成之航空噪音防制設施住戶
資料。
說 明:
(一)依據90.04.25「台北國際航空站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二
次會議提案三決議辦理(詳見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參考
資料24)。
(二)本(八十九年度第四批)批已完成「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
助案」計十二戶,補助金額計新台幣陸佰陸拾萬玖仟貳佰
貳拾柒元正。
決 議:審查通過。
提案二:九十一年度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可使用之航空噪音防制
經費分配額度,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七條辦理
(詳見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參考資料9)。
(二)九十一年度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可供台北市、縣政府分配
使用之費用計新台幣壹億貳仟捌佰柒拾陸萬陸仟零玖玖
元正,其分配面積比例及分配額度參考附件一。
討 論:
(一)黃委員錦堂建議:
1.請台北市政府及台北縣政府提供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
比例原則理由(台北市政府:90年度第二季報告書,台北
市95.7﹪、台北縣4.3﹪。台北縣政府:89年度第四季報告
書,台北市94.0﹪、台北縣6.0﹪)
2.台北市、縣政府意見如附件二。
決 議:經全體委員投票結果採方案二:「90年度台北松山機場航空噪
音監測資料第二季等噪音線圖(89.04~90.03)台北市、縣所
佔面積比例:『台北市所佔面積比例為百分之九十五點七,台
北縣所佔面積比例為百分之四點三』」作為91年度台北國際航
空站台北市、縣政府航空噪音防制經費分配額度。(委員共計
十三名,其中『方案一』得四票,『方案二』得六票,三票棄
權,如附件三。)台北市政府:128,766,099×95.7% ∥ $123
,229,157,計新台幣壹億貳仟參佰貳拾貳萬玖仟壹佰伍拾柒元
整。
台北縣政府:128,766,099×4.3% ∥ $5,536,942,計新台幣
伍佰伍拾參萬陸仟玖佰肆拾貳元整。
提案三:請同意核撥台北市中山區行仁里、下埤里里長協助辦理「八
十九年度已申請住戶(原計410戶,因有一戶重覆申請,故總
計409戶)」複審、檢查工作誤餐費及車馬費,每戶住戶計三
○○元,共計新台幣拾貳萬貳仟柒佰元整。是項費用由航空
噪音防制經費百分之五的行政作業費下支應。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89.12.15.場環(八九)字第○○
三八六九二︱二號函:「松山機場周圍地區已提出申請
書住戶噪音防制設施項目單價訂定事宜」會議記錄結論
五辦理(詳見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參考資料31)。
(二)截至91.01.31止,各里協助辦理航空噪音防制工作戶數
明細如下:
註:1.台北市中山區行仁里里長協助辦理複審、檢查工
作誤餐費及車馬費計新台幣捌萬玖仟壹佰元正。29
7×300=89,100 2.台北市中山區下埤里里長協助辦
理複審、檢查工作誤餐費及車馬費計新台幣參萬參
仟陸佰元正。 112×300=33,600 3.以上1.及2.合
計為新台幣拾貳萬貳仟柒佰元正。 89,100+33,
600=122,700 4.「舊有申請戶」原總計為410戶,
因有一戶重複申請,故補助里長協助辦理複審、檢
查工作誤餐費及車馬費僅計409戶。小計中山區下埤
里、中山區行仁里批數里別 95戶 34戶 61戶 第一
批(於90.06.23審核通過)188戶 33戶 155戶第二
批(於90.08.20審核通過)105戶 35戶 70戶第三
批(於90.11.21審核通過)12戶 5戶 7戶 第四批
(預計91.03.18審核通過)9戶 5戶 4戶 其 它(原
因:營業用、放棄…)TOTAL:409戶 112戶 297戶
總 計
決 議:同意核撥台北市中山區行仁里、下埤里里長協助辦理「八十九
年度已申請住戶」複審、檢查工作誤餐費及車馬費,計新台幣
拾貳萬貳仟柒佰元整。
提案四:擬推派張委員添晉、郭委員宏亮及陸委員國強等三位委員辦
理台北市蘭州國中、三民國中、新湖國小及大佳國小等四所
學校第二期航空噪音防制工程經費補助申請案之複審、會勘
、完工檢查等工作。
說 明:
(一)依據九十年八月二十日「台北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
執行小組」第四次會議會議記錄提案三決議(二)(詳
見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參考資料28)及「台北松山機
場周圍地區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
補助工作相關資料」中的「台北松山機場周圍地區學校
、圖書館及醫療機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申請要點(
五)、(八)」(詳見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議參考資料
29)辦理。
(二)該四所學校申請案目前由台北市政府辦理初審工作。
決 議:本案同意由張委員添晉、郭委員宏亮及陸委員國強等三位委員
辦理。
九、臨時動議:
提案單位:台北市政府建議(委員附議)
師辦理防音工程之細部設計事宜,提請 討論。
主席裁示:請承辦單位會後與相關單位研究瞭解並於下次會議提報。
十、散會時間:上午十一時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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