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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度「台北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二次會議會議紀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 地點:本站三樓會議室
三、 主席:林主任信得
四、 出席者:(略)
五、 列席者:(略)
六、召集人致詞:(略)
七、承辦單位報告:(略)
八、討論提案:
提案一:九十一年度蘭州國中「第一期航空噪音防制工程」電費、維護
費補助申請案,請 審查。
說 明:
(一)依據91.04.25蘭中總字第○九一三○一二二一○○號函及
91.03.19九十一年度「台北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
小組」第一次會議會議紀錄決議四由張委員添晉、郭委員
宏亮及陸委員國強等三位委員辦理蘭州國中等四所學校航
空噪音防制工程經費補助申請案之會勘等工作。
(二)91.05.10蘭州國中會勘結果:(詳如附件會勘紀錄)
1.學校電費、維護費補助計算公式為:
委員核定補助之總面積(㎡)年度電費、維護費之
補助金額=×每間每年補助之最高上限1,5000元標
準教室面積(72㎡)
2.九十一年度蘭州國中「第一期航空噪音防制工程」電費、
維護費補助面積計:3631平方公尺。
3.補助電費、維護費,約計新台幣柒拾伍萬陸仟肆佰伍拾捌
元整。(3631╲72*15000∥756458.3)
決 議:審查通過。同意核撥九十一年度蘭州國中「第一期航空噪音防制
工程」電費、維護費補助款,計新台幣柒拾伍萬陸仟肆佰伍拾捌
元整。
提案二:修正「台北松山機場周圍地區學校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
相關資料」,請討論。
說 明:
(一)有關90.08.20台北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小組第四次會議
會議紀錄提案二之決議:「台北松山機場周圍地區學校、
圖書館及醫療機構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相關資料」
擬修正為「台北松山機場周圍地區學校航空噪音防制經費
補助工作相關資料」並重新研擬內容。(如附件「台北松
山機場周圍地區學校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相關資料
」)
(二)91年6月以後學校申請案依「台北松山機場周圍地區學校航空
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相關資料」辦理。
討 論:
(一)喻委員台生意見:
1.學校空調設備項目若採用裝設分離式冷氣兩組,以一間標準教室
補助最高上限為新台幣四十五萬元者來計算,補助金額算是足夠
了。
2.學校補助單位以一間標準教室來計算,會比較清楚。
(二)郭委員宏亮意見:對於學校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程,礙於
航空噪音防制經費之數額,無須於現階段補助百分百。
(三)蔡委員聰敏意見:有關學校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程,估算
的單位簡明清楚比較好。
(四)陸委員國強意見:若要詳列航空噪音管制區一、二、三級學校
補助標準,則須測驗各級標準補助值。
(五)賴委員榮平意見:室內噪音值確保達到60分貝以下者就可以了
。
決 議:
(一)依各委員意見修正。
(二)學校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程每一標準教室(面積:72m2)
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四十五萬元整。
提案三:討論審查九十一年五月已完成航空噪音防制設施住戶資料乙批
,計二十九戶。
說 明:
(一)住戶航空噪音防制設施經費補助工作採分期、分項、分階段方
式辦理,本階段每戶以補助新台幣壹拾伍萬元為最高補助上限
(含規劃設計監造費及各項賦稅)。(詳見噪音改善執行小組會
議參考資料24)
(二)本(計二十九戶)批補助金額計新台幣肆佰參拾參萬肆仟伍佰
捌拾貳元整。
(三)為加速航空噪音防制設施經費補助工作之進度,及配合受補助
戶等需求,建請委員同意:
「爾後住戶航空噪音防制設施經本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幹
事辦理完工檢查無訛後,即先行撥款,並提下次委員會議追認
。」
決 議:
(一)審查通過。
(二)同意住戶航空噪音防制設施經本站噪音小組幹事辦理完工檢查
無訛後,即先行撥款,並提下次委員會議追認。
提案四:請同意核給相關里長協助住戶辦理航空噪音防制設施經費補助
工作所需之誤餐費及車馬費, 請討論。
說 明:
(一)里長協助住戶辦理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工作(協助申請、複
審、完工檢查等事項)所需之誤餐費及車馬費,建請每戶以新
台幣三百元計。
(二)前項費用由航空噪音防制經費之行政作業費項下支應。
(三)該項費用支付方式,擬採與補助住戶撥款同步辦理。
決 議:同意核給相關里長協助住戶辦理航空噪音防制設施經費補助工作
所需之誤餐費及車馬費,
每戶計新台幣三百元整,並採與補助住戶撥款同步辦理。
九、臨時動議:無。
十、散會時間:上午十一時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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