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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度「台北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第三次會議會議紀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 地點:本站三樓會議室
三、 主席:林主任信得
四、 出席者:(略)
五、 列席者:(略)
六、召集人致詞:(略)
七、承辦單位報告:(略)
八、討論提案:
  提案一: 91年7月30日至91年9月23日已完成航空噪音防制設施住戶之撥
      款作業共計二一五戶(新台幣參仟貳佰零捌萬陸佰陸拾貳元整
      ),請 備查。
  說 明:
     依據91.06.07九十一年度「台北國際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
     組」第二次會議會議紀錄提案三決議:「同意住戶航空噪音防制
     設施經本站噪音小組幹事辦理完工檢查無訛後,即先行撥款,並
     提下次委員會議追認」。以上合計二一五戶:其中台北市中山區
     行仁里計一一八戶(新台幣壹仟柒佰陸拾柒萬玖仟捌佰零陸元整
     ),台北市中山區下埤里計九十四戶(新台幣壹仟參佰玖拾伍萬
     壹仟壹佰肆拾陸元整),台北市中山區大佳里計三戶(新台幣肆
     拾肆萬玖仟柒佰壹拾元整),如附件一。
  討 論:略。
  決 議:同意備查。
  提案二:請同意以實測之噪音監測數據做為辦理台北松山機場週圍地區
      學校航空噪音防制工程補助排序作業之依據。
  說 明:
    (一)查位於台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等噪音線範圍內合於補助之學
       校屬台北市部份計有二十一所。
    (二)擬針對前項各校選定具代表性之測點,連續量測20次航空噪
       音事件,選取噪音量最大10次之 Lmax 平均值做為排序標準
       。
  討 論:
    (一)董委員貞吟意見:
       1.贊成以實測資料作為輔助排序標準。
       2.補助排序亦應考量學校的需求。
    (二)賴委員榮平意見:Lmax較INM模擬精準,故此量測方式係屬合
       理,且亦能反應飛機實際影響程度,惟量測過程需注意地形
       、地物、天候等因素。
    (三)徐委員淵靜意見:宜將Lmax資料與INM模擬一併考慮。
  決 議:同意以實測之噪音監測數據做為補助排序作業之依據,並依實際
     情形每年排序乙次。
  提案三:修正「台北松山機場周圍地區學校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
      相關資料」,請 討論。
  說 明:91年12月以後學校申請案依「台北松山機場周圍地區學校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相
     關資料」辦理,如附件二。
  討 論:略。
  決 議:由設計規劃單位選擇欲設置噪防設施之教室(最具代表性),在
     門窗緊閉條件下,連續量測量測20次航空噪音事件(並同步於室
     外量測航空噪音事件做為設計依據),選取噪音量最大10次之
     Lmax 平均值做為標準(申請單位於申請書中需檢附相關教室室
     內外航空噪音檢測報告及照片)。學校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經
     費之上限額度,以裝設有噪音防制設施(含空調、通風設備)之
     教室(以委員核定補助之教室為準),每一標準教室(面積72m2
     )補助上限:(一)Lmax 大於 75 dB(A):補助上限 45 萬元
            (二)65 dB(A)小於 Lmax 小於等於 75 dB(A):
              補助上限 40 萬元
            (三)Lmax 小於等於 65 dB(A):補助上限 30
              萬元
  提案四:有關台北市三民國民中學第二期航空噪音防制工程補助事宜乙
      案,請討論。
  說 明:
   (一)依台北市政府九十一年九月九日府環一字第○九一○六一六八
      三○○號函辦理(台北市政府於九十一年九月五日初審通過)
      。
   (二)本站於91.09.26會同郭委員宏亮、陸委員國強等人至三民國民
      中學現場會勘,同意補助教室計三十八間,總面積為3273.34
      平方公尺,每一間標準教室(計72㎡)補助以四十五萬元為最
      高上限,補助金額總計新台幣貳仟零肆拾伍萬捌仟參佰柒拾伍
      元整。
  討 論:略。
  決 議:同意補助台北市三民國民中學第二期航空噪防制工程,補助金額
     總計新台幣貳仟零肆拾伍萬捌仟參佰柒拾伍元整。
  提案五:有關台北市三民國民小學申請九十一年五至六月航空噪音防制
      設施電費、維護費計新台幣壹拾參萬肆仟參佰捌拾元整乙案,
      請討論。
  說 明:
   (一)依台北市三民國民小學九十一年九月十日三民國字第○九一三
      ○三七九一○○號函辦理。
   (二)本站業已於91年6月28日會同徐委員淵靜、郭委員宏亮、陸委員
      國強等人至該校進行會勘,擬補助該校九十一年五月至十二月
      之電費、維護費計新台幣陸拾壹萬貳仟陸佰貳拾捌元整,如附
      件三。
  討 論:略。
  決 議:同意補助三民國民小學九十一年五至六月航空噪音防制設施電
     費、維護費計新台幣壹拾參萬肆仟參佰捌拾元整。
  提案六:本站為制定學校航空噪音防制設施隔音效果驗收程序,擬委託
      學術單位協助辦理,請 討論。
  說 明:辦理本案所需費用擬由航空噪音防制經費之行政作業費項下支
     應。
  討 論:郭委員宏亮意見:鑑於現行驗收標準內容仍不夠健全,如能委託
     學術單位協助辦理,定有助於後續噪防設施驗收工作的推展。
  決 議:照案通過。
九、臨時動議:無。
十、散會時間:下午四時二十分